2018年8月10日,李某因任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到区妇联寻求帮助,李某表示同丈夫任某感情破裂、长期遭受家暴,离婚态度坚决,但丈夫任某不同意并对李某继续进行威胁、监视和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了解事情经过以后,区妇联向其提出了按司法程序诉讼离婚、寻求救助站庇护和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建议。
8月20日,李某向南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庭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时,任某表示不想离婚,并深刻检讨自己不应该打妻子,愿意改正错误,希望李某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李某也愿意给任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案件遂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但之后,双方并没有能和好, 8月26日晚,任某在喝醉酒回家后,通过当面以及微信发文字、语音的方式对李某进行谩骂、威胁,并强行抢夺李某的手机等。随后,李某向南川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人民法院禁止任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对其进行跟踪、骚扰,责令任某迁出其住所。区妇联配合法院提取了来访登记记录等相关证据。
南川法院对李某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任某在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后,又多次对李某进行谩骂、威胁,其主观恶性未改,给李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8月29日,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任某骚扰、跟踪李某;二、责令任某立即迁出李某住所。同日,南川法院向李某、任某、西城派出所、长远社区居委送达了前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事件过程中,区妇联、区法院及相关法务部门各司其职,发出的反家暴人身保护令,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有效的保障了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