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合川区法院第十一法庭,聚集了多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分别来自合川区法院、区妇联、区电视台、区公安局,在他们的共同见证下,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向被申请人王先生送达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在家庭生活中遭遇殴打的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当那个曾经最亲近的人不知何时变成了最可怕的人,侮辱谩骂、拳脚相加,你会怎么做?年近不惑的刘女士选择勇敢地走进法院。去年8月,家住合川的刘女士与王先生再婚。婚后,双方及各自的子女共同居住在刘女士的房屋。然而,两人因个人性格、生活习惯的不同,外加沟通方式不当,经常吵架、打架,并多次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相关纠纷。今年1月,刘女士实在不愿意再过这样的生活,她决定离婚,并起诉到合川区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在家中协商时,再次发生争吵及打斗,刘女士被王某打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刘女士向合川区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责令王某迁出刘某的住所。合川区法院审查了公安机关记录材料、医院诊断报告单等,结合双方离婚诉讼案件相关资料,认定刘女士遭受到家庭暴力以及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禁止王某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王某在裁定作出后十五日内,迁出刘某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某小区的住所。庭审结束后,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法律教育。
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家庭稳定和健康,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在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王先生和受害人刘女士之间建起一道法律的防火墙,有效遏制并根除家庭暴力,并能减少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民转刑及更多的恶性案件。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合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根本上保障了妇女安全,为妇女撑起 “保护伞”,标志着多部门探索建立联动合作反家庭暴力工作运行机制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不完全统计,自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实施以来,申请和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都明显增加,更多的妇女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