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口县妇联以原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的原告席上,代未成年人向法院起诉自己的亲生父母,要求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责任。
据悉,徐某系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14岁未成年人,2007年父母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同居怀孕,2008年4月,徐某出生。2010年4月,徐某父母因关系破裂分开,分开后,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留下2岁的徐某由爷爷奶奶照顾至今。现因爷爷奶奶年龄较大,无力承担徐某的生活费、学费,在跟徐某父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希望徐某的亲生父母能够承担抚养义务。
城口县妇联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原告的身份代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当天,被告因疫情原因未能到场,现场采取“网上庭审”的方式进行,县妇联主席冉万玲以原告的身份参与了庭审现场。
鉴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被告双方常年在外,无法很好的履行抚养义务这一现实,县法院、县妇联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最终被告双方从2022年1月起给与每月600元生活费至徐某年满18岁止,徐某跟随其奶奶生活。
接下来,城口县妇联以此案件为契机,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服务,提升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