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近日,秀山县失明妇女李琳的外嫁女“回家难”的困境,终于圆满解决了。

“我终于是秀山户口了!”2024年4月22日,检察官把户口本送到李琳家中,虽然看不见,但摸着崭新的户口簿,李琳掩饰不住心中的喜悦。
据了解,1986年李琳外嫁到贵州省,户口也随之迁往当地,一年后李琳离婚,她便踏上了外出务工之路。辗转几年,李琳回到了老家秀山县清溪场街道,做起小本生意并修建了房屋(自建房,无房产证明)。2013年,李琳因病双目失明,生意也随之停止,丧失了收入来源。这时,她想将户口迁回居住地,以此享受残疾人优待扶持、最低生活保障、看病就医优待等政策。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条“回家的路”一走就是11年。根据《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李琳无合法稳定就业及住所,无直系亲属可投靠,也不属于人才引进等人群,她无法将户口迁回原籍即现经常居住地秀山县,因此无法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在县妇联、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残联等多部门协同推动下,2023年12月27日,秀山县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秀山县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迁徙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因就业、结婚将户口迁出我县后,又因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婚等原因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在原籍登记常住户口”。
至此,类似李琳的外嫁女“回家难”的困境有了破解之方。
下一步,县妇联将以民生保障为引领,以人心情理为纽带,依法履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解决妇女群体急难愁盼问题。